为严肃我系的纪律,培养员工的组织纪律性,加强员工管理工作,特制定此规定。
一、员工在校期间,系上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,均执行请假考勤制度。
二、员工因事、因病不能参加各种活动者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无故不请假者按旷课论处。
三、请假程序:请假人必须提前亲自办理请假。请事假须持请假条(病假须持医院证明)。
四、审批权限:请假一天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;请假一天至三天由辅导员(班主任)签署意见,系主管领到批准;请假三天以上一周内者由系上签署意见,报院员工处批准;一周以上由员工处签署意见,主管院领导批准。
五、请假者必须办齐手续后,方可离校。
六、员工请假期满,应及时销假;需要继续请假者,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