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班级、各辅导员班主任:
为扎实落实劳动教育要求,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:
1、课时:学期内每月1节。每次劳动在40分钟以上者计1节。
2、登记:各班指定班团干部记录,辅导员班主任审核。
3、记载:以学年为单位,将每个员工的劳动节次如实记入《综合素质报告单》“其他活动”栏内,并公示未完成规定节次的员工名单,警示员工及时补课。
4、方式:集体组织和自主联系(个人、自由组合劳动小组)。自主联系的劳动课时,需承接部门出具证明。
5、考评:实习离校前由辅导员班主任统一审核。课时不达标者缓发毕业证书,直至完成规定的劳动课时。
6、时限:关于劳动教育的课时要求从2013年2月开始。
7、例外: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劳动教育的,由学工办审批。
附:劳动教育可自主联系部门:
图书馆流通部---33680084
环保绿化处---33680080
员工处公寓科---33680043
后勤服务中心
物业部---33680073
餐饮部---33681175
节能部---33680078
工会乒乓球室---33680070
体育部---33680144
我系实验实训室---各管理员